基本建设是固定资产的建设,即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工作。
1.1.1 基本建设项目及其组成
基本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指按一个总体规划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
一个建设项目,按其复杂程度,一般可由以下工程内容组成:
1.1.1.1单位工程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栋教学楼、一条道路.
在工程建设中,常常会遇见一些工程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业主希望项目的一部分能提前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该项目中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并先期投入使用。
室外工程可以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1.1.2分部工程
组成单位工程的若干分部称为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一栋房屋建筑,按其结构或构造部位,可以划分为基础、主体、屋面、装饰等分部工程。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以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如高层建筑中主楼与群楼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按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的各分部工程。
1.1.1.3分项工程
组成分部工程的若干个施工过程称为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如砖混结构基础可以划分为挖土、混凝土垫层、砖砌基础、填土等分项工程;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体工程可以划分为安装模板、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等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可以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1.2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它是几十年来我国基本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反映了整个建设过程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线后次序。
基本建设建设程序分六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查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各阶段工作的先后次序如下:
1.1.2.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建设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是从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加以考虑的。客观上,建设项目要符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符合部门、行业和地区规划的要求。
1.1.2.2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批准以后,业主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等方面进行研究,以判定项目是否可行。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以后,项目前期决策工作结束,可立项,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1.1.3.3勘查、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以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首先应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即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初步设计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 和投资总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建设项目所作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已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指标。如果初步设计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愿因及计算依据,并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原批准单位同意。
其次,进行技术设计。是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的,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规划方案、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以使建设项目的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经济指标更好。对于一般小型工程或工艺流程和结构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不经过技术设计阶段而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最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指导承包商进行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也是具体贯彻设计方案意图的重要文件。施工图设计必须依赖于详细的地质勘查资料和业主提出的空间手册及功能描述文件进行设计,而且应保证一定的设计深度,以便于承包商组织施工和满足业主对建设项目的需要。
1.1.3建设准备阶段
1.1.3.1进行工程报建
1.1.3.2建设准备的内容
建设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等订货;准备必要的图纸;组织施工招标,签订施工合同。
1.1.3.3报批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应按国家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开工报告,办理施工许可证。至此,建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1.1.4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将按照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及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第一,主持建设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与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第二,为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作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招收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签定原料、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等供应与运输协议;进行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定货;其他必须的生产准备。
承包商在施工单位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第一,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保证实现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目标的实现;第三,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第四,完善工程档案管理。
勘查设计单位在施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勘查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的重要施工阶段和重要部位进行现场监督,提供其他与勘查设计工作有关的服务。
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展开监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监督其工程他建设责任主体的行为,实现“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1.1.5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
1.1.5.1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一、承包商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设计文件规定全部工程内容,并组织内部检验,达到施工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应向总监理工程师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总监理工程师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有关单位的工程负责人进行工程初步验收,达到施工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目标后,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给业主。
第三、业主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备案小组的监督下进行正式的工程竣工验收;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关于工程验收意见一致,则由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负责人在工程备案书上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
1.1.5.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听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1.5.3工程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经过工程竣工验收,业主应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备案后才能交付使用;同时,进行工程交接验收。
1.1.6建筑施工程序
建筑施工程序是拟建工程项目在整个施工阶段中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整个施工阶段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
建筑施工,应结合建筑施工的特点,按照建筑施工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工。
1.1.6.1承接施工任务、签定施工合同
承包商应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通过工程投标竞争,获取工程施工任务。
承包商中标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工程业主签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1.6.2全面统筹安排,做好施工规划。
签定施工合同以后,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施工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规划;并派遣人员与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场地的交接;按照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为正式施工创造条件。
1.1.6.3落实施工准备,提出开工报告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总体规划,抓紧时间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图纸会审、劳动力准备、资源供应条件落实等。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报告。经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工。
1.1.6.4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各项管理
正式开工后,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组织施工,努力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
1.1.6.5进行工程验收,交付使用。
工程施工到最后阶段,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工程建设档案,完成收尾工作,进行工程质量的自评;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后,报请建设单位组织正式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工程备案后,施工单位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交接手续,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