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术语
1、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4、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5、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6、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7、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8、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过程施工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1、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3、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4、建设监理
监理的执行者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应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和他们的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约束,保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经济性,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证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二、我国建设监理制度模式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模式:一个体系,两个层次。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应当具有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既要体现国家对工程建设的宏观管理,又要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微观管理。这就形成了监理制度的两个层次,即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
政府监理,又称政府监督,指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实施强制性监督与管理。其目的是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社会监理,指社会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某一阶段实施监理;社会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下文中的建设监理,指社会监理。
三、建设监理的任务
建设监理的任务可以概括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三控制,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二管理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一协调,指组织协调。
四、监理规划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二)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制度
2、监理设施。
五、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
(二)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