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文明施工的定义
安全文明施工,指在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系统,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建筑施工生产过程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避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
1、一定的组织机构 它是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保证,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系统 它包括组织机构、制度、人员、设施等。
3、目的 保证安全和环境
二、安全文明施工的意义
1、职工生命安全
2、保护财产安全
3、保护环境
4、维护正常施工次序
5、促进施工项目经济效益。
三、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内容
1、劳动保护
2、安全防护技术
3、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伤亡事故与处理。
四、劳动保护
(一)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危及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原因可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两类。直接原因指直接影响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原因,如空中打击、机械伤害等;间接原因指可能诱发安全事故及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原因,如使用不合格防护材料、劳动强度过大等。
(二)劳动保护的内容
1、劳动保护管理
是从立法上和组织上研究劳动保护的科学管理方法,并制定以确保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各种组织措施。
2、安全技术
是以防止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为目的的各种技术措施。
3、劳动卫生
是以防止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中毒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三) 筑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
1、安全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生产组织与安全责任制
3、安全生产教育
(1)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纪律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法制教育。
(2)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方法主要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安全检查
(1)目的:找问题、堵漏洞;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警钟长鸣、严禁冒险
(2)组织实施
可分公司、项目、班组三级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
(3) 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
(4)安全施工检查标准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施工的检查应严格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
五、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
(一)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1、作业面和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3、安全管理方法落后
(二)安全防护技术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指针对不同工程的施工特点,为实现安全生产,对作业面和施工人员必须采取的防护、保护的技术措施。
其内容包括:
(1)施工中的安全技术
(2)防患于未然的防护措施(包括人的自我防护)
(3)安全管理措施(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
2、分类
(1)按建筑产品施工的部位分:外防护技术(含阳台防护)、内防护技术(含洞口、临边防护)、地下施工防护技术、屋面施工防护技术、作业面防护技术、垂直运输防护技术。
(2)按工程结构的型式分:土石方工程安全防护技术、砌体工程安全防护技术、钢筋混凝土安全防护技术、吊装安全防护技术
(3) 施工人员的安全分:上下梯道的安全防护、行走通道的安全防护、作业面的安全防护。
(4) 事故发生的类别分:防高空坠落的安全防护技术、防物体打击的安全防护技术、防起重伤害的安全防护技术、防触电的安全防护技术。
六、工地防火
(一)火灾分类
1、 特大火灾:死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或死、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
2、 重大灾害:死3人,重伤10人以上或死、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直接损失5万元以上。
3、 一般火灾。
(二)燃烧的类型
1、 闪燃
2、着火
3、 自燃
4、爆炸
(三)防治火灾的基本措施
1、消除火源
2、控制可燃物
3、隔绝空气
4、冷却
5、隔绝火缘于可燃物
(四)现场防火管理
1、 建立防火管理机构和防火责任制度
建立以施工项目经理领导核心的现场防火管理机构,加强现场防火管理;全员参与,明确规定各类人员的放火责任,并经常进行检查。
2、 重点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项目应制定消防工作预案
消防工作预案,是指导火灾事故发生后进行紧急抢险的工作预案。应重点保证其可行性。
3、 消防设施建立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现场各区域火灾隐患的特点,建立放火制度和必要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设施主要有: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池、砂堆等。
4、 电气设备防火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并付诸实施。
5、 焊接作业防火
焊接作业包括钢筋焊接、防水材料焊接、给排水管热融连接等,应建立必要的放火制度和消防器材,以备不时之需。
6、 其他作业防火
其他作业,如木材加工、食堂作业、冬季取暖、冻土解冻等均应建立防火制度和配备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
七、文明施工
(一)概念
文明施工是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
(二)主要内容
1、规范施工现场场容,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卫生。
2、科学组织施工,使生产有序进行。
3、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保证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意义
1、文明施工能够促进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2、文明施工是适应现代化施工的客观要求。
3、文明施工代表企业的形象。
4、文明施工有利于职工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和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四)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配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3、应当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现场堆放的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理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6、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施工标志,并对沟井坎穴进行覆盖。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9、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置维护设施。
10、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如特种仓库)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
2、施工现场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八、环境保护
(一)概念
环境保护,指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意义
1、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需要。
2、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消除对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
3、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4、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主要规定
1、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
1)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2)三同时”制度
3)排污申报制度
4)排污收费制度
5)谁污染谁治理的制度
6)环境监测制度
2、1991.12.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31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32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1)妥善处理水泥浆
2)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其它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控制扬尘
5)禁止将有害、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6)对产升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减轻噪声扰民。
第33条对受限于技术、经济条件不能达标者,应报请主管部们批准
(四)主要内容
1、三防:防大气污染、防水源污染、防噪声污染
2、八治理:锅炉烟尘治理、锅灶烟尘治理、沥青锅烟尘治理、施工垃圾扬尘及搅拌站扬尘治理、施工废水治理、废油及废气治理、施工机械车辆噪声治理、人为噪声治理
九、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两大类,即职业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一)职业伤害事故
职业伤害事故,指因生产过程及工作原因或与其有关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
1、 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照我国GB6441—19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职业伤害事故分20类,既: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损伤、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伤、火灾、高出坠落、坍塌、冒顶片幇、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 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
按照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将职业伤害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
(二)职业病
经诊断因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不良环境的工作而造成急慢性疾病,属职业病。
2002年,卫生部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列出的法定职业病为10大类共115种。该目录中10大类职业病是: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十、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处理
(一)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4、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报告安全事故。
2、处理安全事故,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现场。
3、安全事故调查,、。
4、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5、编写调查、处理报告并上报备案。
(三)职业病的处理
1、职业病报告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统计与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
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该按照要求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
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有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的工人,临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消,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